作者:譚磊
近期,校車事故接二連三發(fā)生,令人發(fā)指,解決校車安全問題已刻不容緩。然而,山東省東營市教育局作為當?shù)乇O(jiān)管部門,在明知該區(qū)域內(nèi)校車存在眾多安全隱患的情況下,卻在當?shù)孛襟w以《學生安全大于天》為題,整版大肆宣傳其學校安全工作的“豐功偉績”,在“空談誤國,實干興邦”的良好氛圍下自吹虛夸。
校車不規(guī)范,隱患多多
近日,記者來到位于東營市東營區(qū)運河路的實驗小學,發(fā)現(xiàn)門口停放著近十輛所謂的校車(如車號為魯E.08923、魯E.08158、魯E.33159等)。記者注意到,這些校車顏色各異、新舊不一,有的車漆都已脫落,唯一相同的是擋風玻璃處都放著“校車”標牌牌子,但并沒有按照《校車安全管理條例》的相關規(guī)定載明車牌號碼、車輛所有人和駕駛人、行駛線路、開行時間、停靠站點以及校車標牌發(fā)牌單位、有效期等事項。
隨即,記者查看了校車配備的安全設備(如逃生錘、干粉滅火器、急救箱、衛(wèi)星定位裝置等),發(fā)現(xiàn)除少量校車配有滅火器及逃生錘外,大多數(shù)校車連最基本的停車指示標志都沒有,其他就更無從談起了。
據(jù)了解,在國家出臺的《校車安全管理條例》中規(guī)定,校車內(nèi)除一名駕駛員外,還需有一名隨車人員照顧學生和處理突發(fā)事件。但記者查看了部分校車并通過詢問駕駛員了解到,這些所謂的校車都是個人的,大部分都是買輛舊車修理一下便投入使用的。而且學校為了節(jié)約成本,一直以來校車內(nèi)就只配備司機一人,并沒有其他隨車人員。有駕駛員稱,“學校及教育局也沒有要求,所以就沒有安排”。
由此可以看出,這些接送學生上下學的車輛除缺少基本的配備外,還存在涉嫌報廢車輛的營運狀況。根據(jù)國家相關條例規(guī)定,作為校車使用的車輛報廢期為15年或40萬公里,而這些維修后再使用的車輛可能早已超出了這一規(guī)定。
適逢實驗小學中午放學時間,記者發(fā)現(xiàn)在沒有老師帶領的情況下,學生們自己找校車上車。有的校車停到了馬路對面,小學生們就直接橫穿馬路。而正值下班時間,來往的車輛非常多。
就在記者想了解一下為什么沒有老師引導時,一輛校車在馬路中間突然剎車,一名小學生從車上跳了下來,后邊的車輛緊急剎車才避免發(fā)生碰撞,當時的情景把記者都嚇出了一身冷汗。同時,記者還發(fā)現(xiàn),竟然有部分車輛存在超載的現(xiàn)象,有的幾個學生擠在一個座位上,有的干脆就站在車廂里。由此可以看出,不管從校車本身還是運行來說,都存在很大的監(jiān)管漏洞,安全隱患多多,給學生的人身安全帶來極大威脅。
校車無手續(xù),卻照常運行
為了更清楚地了解這些“校車”的車輛信息,查看這些車輛是否具有作為校車使用的資格,記者來到東營區(qū)車輛管理所。在說明來意后,車管所把教育局交給他們的校車信息拿了出來。
記者發(fā)現(xiàn),基本上所有的車輛材料在2012年就已經(jīng)交到了車管所,但是都沒有批復。根據(jù)國家相關規(guī)定,車管所需在3日內(nèi)對校車資料進行批復,不能拖延時間。
帶著這個問題,記者找到了車管所沈?qū)氒娝L,沈所長解釋說,“之所以沒有對這些車輛批復是因為這些車輛都不符合校車的要求,存在一些安全隱患,告之后也沒有進行整改,所以無法給予批示。”
根據(jù)《校車安全管理條例》第23條規(guī)定,駕駛校車必須符合相關規(guī)定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駕駛證上簽注準駕校車證明。但是記者了解到,這些校車的大多數(shù)駕駛人員并沒有駕駛校車的資格。對此,駕駛員反映,“并不清楚駕駛校車還需要什么特殊要求,有駕駛證就可以了,而且相關部門也沒有對其要求過”。隨后,記者問沈所長,這些駕駛員是否具有駕駛校車的資格時,沈所長說基本都沒有,但這不是他們所管轄的范圍,應該是交警支隊路面交警進行檢查。
紙上談兵,實際工作未開展
記者就實驗小學校車混亂情況來到東營市教育局采訪,記者從負責學校安全科的科長楊文龍?zhí)幜私獾剑瑬|營市共有校車723輛,每天承載接送27775名學生的任務。當記者問及這些校車是否符合國家的標準規(guī)定,是否有報廢車輛存在時,楊科長說這些校車大部分是個人所有,“基本上都合格”。對于政府部門對校車做了哪些監(jiān)管工作的問題,同科室牛科長解釋說,“東營市教育局已經(jīng)開始建立校車信息管理系統(tǒng),也已在會議上多次要求加強校車規(guī)范化。”
但當記者問道,這項工作實施到什么程度時,牛科長說只是在討論,還未實施。記者隨即把了解到的情況和校車存在的隱患對負責人說明,牛科長明確表示,“的確存在這些問題,也已經(jīng)發(fā)現(xiàn),但是并沒有發(fā)生過事故及人員傷亡,也就沒有重視”。對于那些所謂“校車”沒有達到校車標準就投入使用一事,教育局的工作人員也無法再給記者做出任何解釋。
2012年3月28日,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通過并公布《校車安全管理條例》,該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至今約一年半的時間,東營市教育局卻視國家規(guī)定為一紙空文,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置若罔聞,只是紙上談兵,并未開展實際工作。
自我浮夸,涉嫌弄虛作假
采訪數(shù)日前,東營市以“學生安全大于天”為標題在當?shù)孛襟w上報道了該市教育局的工作。報道中指出,“打造幸福教育,建設和諧家園,是東營教育人的共同目標。實現(xiàn)這個目標的前提條件是把學生安全放在第一位,近年來,市教育局多措并舉,切實保障了校車、校舍等安全問題。針對校車安全,報道中指出全市共有27775名學生每天乘坐校車上下學,為了保障孩子的上下學安全,市教育局多措并舉、完善制度、加大投入、加強監(jiān)管,為校車安全提供了堅實保障……”。
文中提到,“截至目前,已累計發(fā)放到小學乘車政府補貼資金2485.3萬元”,那么,這些資金是否進行公示,是否真正用于校車安全工作?我們無從得知。
在這篇報道中對東營市校車安全工作給予了極大的肯定,這與記者采訪了解到的情況大相徑庭。該市教育局置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于不顧,卻掩蓋事實,極力自我吹捧相關工作的到位,并在當?shù)厝請?或某報)上整版報道其在學校安全工作方面的“豐功偉績”,這種極其矛盾的事實令記者倍感沉重。
文章整版圖文并茂,以校舍安全、校車安全、食品安全為重點,大肆宣傳其“輝煌政績”,時間、地點、人物、數(shù)字一一詳盡,讓人信服。記者想本著尊重事實的理念想采訪一下作者,卻發(fā)現(xiàn)這篇報道竟然沒有署名,成“無名英雄”之作,讓人大惑不解。但據(jù)內(nèi)容看,該報道應是出自教育局內(nèi)部人士之手,圖片、文字、數(shù)據(jù),一個外人是不可謬造而出的。不可否認,關于校舍安全、校車安全的相關報道中,教育局有諸多工作成績,但是里面到底含有多少水分?答案不得而知。
對于東營市校車安全問題本報將予繼續(xù)跟蹤報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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